編號:1-(1)-2 | 行政支持-1-1-2主題:從校事會議探討霸凌之處理程序 |
活動(研習)名稱 | |
日期 | 113年11月28日(四)9:30至12:30 |
地點 |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國小3F視聽教室 |
參與對象(年級) | 高雄市國中小之授課需求老師及感興趣相關行政人員等 |
參與人數 | 報名人數23人 |
內容概述 | 校園霸凌之定義
校園職場霸凌之定義(無明確法律定義) 校園霸凌的適用對象、調查決定效力 校園職場霸凌的適用對象、調查決定效力 學校平時或霸凌受理前的查證預防機制 教育局來函要求請求學校查明陳情事項 社會局發函教育局,要求學校提供資料 民間機構來函要求調查 電視、網路、報紙…等媒體報導 家長正式提出「檢舉書」 家長只口頭提出檢舉 學校聽聞或是巡堂發現 教學不力相關蒐證,可參閱專審會網站「平時蒐證」 . . .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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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/意見回饋 | 綜合滿意度 100 %(實際參加人數:10+25位;問卷回收數:23位)
回饋意見:專家學者知識與實作經驗豐富,上課內容有趣生動,感謝主辦單位提供精彩課程、內容詳盡又實用,很感謝、講師厲害又專業,希望再度邀請講師分享,另外建議再開設班級經驗的分析或性平相關議題主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