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區從校事會議探討霸凌之處理程序成果分享

第四區從校事會議探討霸凌之處理程序成果分享

編號:1-(1)-2 行政支持-1-1-2主題:從校事會議探討霸凌之處理程序
活動(研習)名稱
日期 113年11月28日(四)9:30至12:30
地點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國小3F視聽教室
參與對象(年級) 高雄市國中小之授課需求老師及感興趣相關行政人員等
參與人數 報名人數23人
內容概述 校園霸凌之定義

校園職場霸凌之定義(無明確法律定義)

校園霸凌的適用對象、調查決定效力

校園職場霸凌的適用對象、調查決定效力

學校平時或霸凌受理前的查證預防機制

教育局來函要求請求學校查明陳情事項

社會局發函教育局,要求學校提供資料

民間機構來函要求調查

電視、網路、報紙…等媒體報導

家長正式提出「檢舉書」

家長只口頭提出檢舉

學校聽聞或是巡堂發現

教學不力相關蒐證,可參閱專審會網站「平時蒐證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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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/意見回饋 綜合滿意度 100 %(實際參加人數:10+25位;問卷回收數:23位)

回饋意見:專家學者知識與實作經驗豐富,上課內容有趣生動,感謝主辦單位提供精彩課程、內容詳盡又實用,很感謝、講師厲害又專業,希望再度邀請講師分享,另外建議再開設班級經驗的分析或性平相關議題主講。